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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3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魏鑫律师,北京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都曾有过委托他人代卖代购某些商品的经历,也曾遇到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他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该怎样处理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选择隐名代理的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某些事情,如隐名股东、挂名股东、隐名买房等,但隐名代理毕竟多了一位经手人,有时难免会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导致“隐名”的委托人与“代理”的受托人相互推诿责任,往往会致使第三人不知道该向谁追责。事实上,当发生纠纷需要追责时,是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向委托人还是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分的。


隐名代理发生纠纷,谁担责


在现在的社会中,隐名代理的行为较为常见,诸如隐名买房买车、隐名股东、隐名买卖等等。在隐名代理中,时常委托人隐名,直接由受托人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客户、房东等第三人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没有什么不妥的,因为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都能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的收益,公平合理。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尤其是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受托人一般都会向第三人披露“隐名”委托人的存在,这时第三人就必须考虑一个问题,究竟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呢


根据法律规定,在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第三人是有选择行驶权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追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购买一批办公电脑,于是李四用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一份办公电脑购销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张三不再购买办公电脑导致违约,这是王五可以追究张三或者李四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三人具有选择行使权,但并不意味第三人可以任意变更追责的对象,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旦第三人确定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就不能够在变更。如上述例子,若王五最后决定直接追究张三违约的法律责任,事后就不能再变更,又转而追究李四违约的法律责任。


在买房买车、挂名股东等隐名代理导致的纠纷中,除了金额大、损失严重等问题外,还可能涉及对方提出抗辩等问题,必须要慎重处理。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或对协商解决不满意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专业律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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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鑫——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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