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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2021年12月29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魏鑫律师,北京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

如果自己借给他人钱财的,属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债务,否则构成违约。那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可以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


  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给借款方,借款方依约定使用货币并于期满时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并向贷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银行借货合同是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又称信贷合同。银行借贷合同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贷款利率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货币,其他财产不能作为该合同的标的。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货币的实际转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货款方有权对借款方进行检查监督。


  借款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只能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特别是大额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民间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普通公民互相帮助的一种法律手段,正是基于这样的性质,《合同法》对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了与金融机构提供借款的合同所不同的规定。首先,在借款合同的形式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其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个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其次,在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上,金融机构提供借款的合同采用诺成主义,即只要与金融机构达成借款协议,借款合同即告生效。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王某和张某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王某可以催告张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王某事实上也依法做了,应该说给了张某足够的返款时间。张某没有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是为了防止约定一方违约,保障约定一方依法履行合同,而设立的。有借有还,借款合同违约金也有一定上限的金额。那么,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下文为您解答,欢迎大家来阅读。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约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的额度,一旦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几款合同的规定进行违约金赔偿。那么,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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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


  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1、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2、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考虑实际损失。在司法实务中,应就违约的不同形态而分别适用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就迟延履行作出了惩罚性的特殊规定,即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作为违约的一种形态之一,与其它违约形态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迟延履行不会产生合同全部履行的实际损失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少,而其它违约形态则可能导致实际损失的发生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大。因此,基于违约形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法在违约金设计方面就迟延履行这一违约形态作出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特殊规则,而其它违约形态却采取补偿性质的赔偿制度。因此,根据我国法的适用原则,例外性的规定必须具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惩罚性的违约金的适用,是一种例外性的规定,因此,在当事人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或违约金的适用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只能就迟延履行可以请求和支付惩罚性的违约金,而对其它违约形态则不能请求和支付惩罚性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应为补偿性,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则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为补偿性违约金。


  通过上文介绍,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设立的违约金的金额过低就达不到约束双方的行为的作用,如果金额过高的话,是可以申请调解到一定的合理的范围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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