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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与重复抵押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魏鑫律师,北京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共同抵押与重复抵押效力的认定

所谓共同抵押,又称聚合抵押、总抵押,是指抵押人在数项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来担保同一债权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为近代各国民法广泛采用。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所谓共同抵押,又称聚合抵押、总抵押,是指抵押人在数项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来担保同一债权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为近代各国民法广泛采用。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抵押权人,用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几类财产可以抵押。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借款人将自己所有或支配的单项或数项财产,因为贷款需要一并抵押给贷款人。共同抵押一般是指以数个财产作为抵押来共同担保同一贷款,即在数个财产上为同一贷款设定一个抵押权。其主要特点是作为抵押物的数个财产是各自独立的。在司法实践中,借款人以数个财产作抵押物为同一贷款作担保时,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各个财产所担保的金额,也可以约定数个财产担保的总金额。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各个财产分别担保的金额,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人可就各个财产分别行使抵押权;如在合同中约定数个财产担保的总额,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则可对债务人数项已抵押财产共同行使抵押权。


  在借款人用数个财产办理共同抵押时,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也为了结案后便于执行,一般不宜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分别约定单个财产的担保金额。即使有此约定,在执行时也可以协商变更,以达到执行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重复抵押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重复抵押是指以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价值分别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进行抵押的行为;其次,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累计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时是以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作数次抵押;有时是以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贷款人在办理重复抵押手续时,必须事先委托当地的评估部门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改变以往派员走马观花,用大概估计为凭证的作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借款人滥用重复抵押权,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结案时便于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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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合同法中也对借款合同作了相应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来源: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Tags: 共同抵押与重复抵押效力的认定,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叶燕术——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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