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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款合同怎么写 提单条款

  魏鑫律师,北京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委托借款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 、存单质押贷款;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 、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 、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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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条款

> 提单条款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尽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

>  提单条款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尽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___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  提单条款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他费用


  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该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一切同货物有关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人有关衡量货物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的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费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从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期内无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
来源: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Tags: 委托借款合同怎么写,提单条款


叶燕术——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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