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鑫律师,北京货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租赁期限;
房屋维修责任;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同时给大家介绍了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为规范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行为,我厅制定了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范本,是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必须使用的合同范本。本合同范本适用于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房屋营利性出租行为,不包括上述单位将国有房屋出租给本单位无房职工居住和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相关人员的行为。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出租国有房屋的,必须依照本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合同或未依照本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按照国务院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本合同范本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的一般情形,未规定的其他情形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给予规定。
三、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房屋出租事项时,必须先按规定权限履行资产出租报批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后,再依照本合同范本对外正式签署合同,并将正式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送省财政厅备案。
四、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范本,可以到省财政厅资产处索取,也可从海南省财政厅网站;海南省资产管理;中下载。
五、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范本过程中,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资产处联系。
六、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的合同范本,由市县财政局参照本合同范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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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位于层,共套,房屋编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押金计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