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知识
成功案例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合同新闻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货款合同
栏目导航
货款合同
合同知识
合同效力
合同义务
合同常识
代写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劳动合同
借款合同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合同订立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经济合同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文章列表
什么是呆账核销?
2018年7月4日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贷款四级分类制度。
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
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为期限: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
呆账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即视为放弃债权,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还不到贷款总量的1%)。
来源: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叶燕术——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1313291031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兴宁区律师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贩毒罪律师
北京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北京商标异议律师
北京商事合同律师
北京商事合同违约律师
北京行贿罪辩护律师
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东莞损害赔偿律师
东莞塘厦律师
工程建筑律师
公司律师
广州挪用资金罪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医疗官司纠纷律师
合同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济南盗伐滥伐林木罪律师
济南刑事犯罪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税务变更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西安取保候审律师
厦门行政诉讼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宜昌交通事故律师
郑州货款合同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周口刑事律师
南宁律师
南宁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3291031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