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XX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XX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XX向张XX借款10000元。在张XX要求王XX书写借条时,王XX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利用歧义
案例1:李XX借周XX100000元,向周XX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XX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XX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XX出具借条一份:李XX借周XX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XX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XX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XX向王XX借现金3000元,向王XX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XX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XX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XX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XX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XX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XX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以收代借
案例:李XX向孙XX借款7000元,为孙XX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XX7000元。孙XX在向法院起诉后,李XX在答辩时称,为孙XX所打收条是孙XX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XX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XXXX元。
财物不分
案例:郑XX给钱XX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XX写道:今欠钱XX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自书借条
案例:丁XX向周XX借款20000元,周XX自己将借条写好,丁XX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XX持丁XX所签名欠条起诉丁XX归还借款120000元。丁XX欲辩无言。后查明,周XX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XX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两用借条
案例:刘XX向陈XX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XX。后刘XX归还该款,陈XX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XX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XX持刘XX借条起诉要求
来源: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