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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2003年第二季度上市国债现券折算标准券比率的通知
2016年10月12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根据本所《关于按季调整上市国债现券折算成回购标准券比率的通知》(上证交(96)字第014号),现将2003年第二季度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标准券的比率公布如下,请各单位据此加强对国债现券数量的管理,严格禁止“卖空”行为的发生。
  (元)
  本折算率调整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3年3月25日

来源: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魏鑫——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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