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货款合同
文章列表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2016年10月12日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
  ★ 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
  .  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  .
  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由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为分期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来源: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叶燕术——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1313291031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经济合同法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3291031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