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货款合同
文章列表
关于下发2000年记账式(六期)国债招标规则的通知
2017年1月9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函〔2000〕11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2000年记帐式(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0〕4R号)规定,2000年记账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8月15日招标,现将本期国债招标规则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为150亿元,非竞争性招标额为50亿元。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招标采取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即“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非竞争性招标采取数量招标方式,按竞争性招标的中标利率承销本期国债。 
  三、投标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甲类成员,为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资格投标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乙类成员,以及在竞争性招标中,投标额超过招标额20%(30亿元)的甲类成员,为本期国债非竞争性招标的资格投标人。 
  四、投标区间及变动幅度:竞争性招标利率投标区间为2.85%-3.5%,投标利率变动幅度为0.01,必须连续投标。 
  五、投标量的限定:竞争性招标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额为60亿元,根据不同区间确定每一投标人不同标位的最高投标额,各标位最高投标额另行通知。竞争性招标每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5亿元,并按0.1亿元的整数倍投标;非竞争性招标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额为30亿元,最低投标额为0.2亿元,并按0.1亿元的整数倍投标。 
  六、募入原则:竞争性招标按照低利率优先原则从低至高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当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该标位中标额按等比分配的原则确定;非竞争性招标投标额小于等于50亿元时全额募入,大于50亿元时,首先保证乙类成员各中标0.2亿元后,再按剩余投标额等比例配售。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招标最小中标单位均为0.1亿元。 
  七、招标组织程序:本期国债的招、投标工作,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各投标机构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通过远程终端系统投标有困难的,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输入。 
  咨询电话:66062261;66062438 
  传真电话:66062503;66063303;66062433 
  八、招投标时间:招投标时间为2000年8月15日下午2:00至3:00,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同时进行。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魏鑫——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