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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哥俩债务纠纷上法庭
2018年5月14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2月15日《法制播报》播出节目《亲哥俩债务纠纷上法庭 90万欠款却人间蒸发》,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意思就是亲情归亲情,财务归财务,不能因为财务上的小纠纷而伤了骨肉之情。家住江苏宜兴的徐海东,徐海峰是亲兄弟,两人各有各的生意,互不相干。也正因为这样,两个人之间每一笔债务都有借条为证,但即便是这样,哥哥徐海东借给弟弟徐海峰的90多万人民币,还是莫名其妙地蒸发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解说:徐海东和徐海峰是一对亲兄弟,但两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却十分透明。这两年,弟弟徐海峰因生意上的需要几次向哥哥借钱都有欠条为证。采访中,许海峰对自己欠哥哥一大笔钱的这件事也毫不避讳。
  弟弟徐海峰:一共加起来,总结账一共五次,结账前还很多次,所有一共多少,95万2千块整。2003年8月3日,全部整理了,把原来的小条子我全部收回,我重新给写了一个欠条给他,是我公司借的。
  解说:虽说是亲兄弟,但90多万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徐海东说,他借弟弟这笔钱,也背了很大的包袱。
  哥哥徐海东:90多万里面我有40多万是贷款贷来的,那我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的钱,所以我一直承担着利息。
  解说:由于徐海东也有自己的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徐海东多次拿着那张95万2的欠条向弟弟索要欠款,但是弟弟总是以自己的公司急需用钱为由推脱。那段时间,兄弟俩因为钱的事情弄得挺别扭。
  哥哥徐海东:一个也这么长时间了,另外一六月份就是我要还贷款,因为银行里面贷款的时间也比较长了,他们也说了你再不还的话,就拍你房子,就说一些不中听的话。
  弟弟徐海峰:他提出(还钱)以后呢,从我主观上来讲我不太主动把钱给他,因为这个钱公司也要周转。
  哥哥徐海东:到十月份国庆我回来,我知道桃之都大概有100万到帐,我说能不能先还给我,他说不行,我感觉他一点诚意都没有,我说我要起诉。
  解说:眼看亲哥哥要到法庭上去告自己,徐海峰的脸上有点挂不住了。
  弟弟徐海峰:做企业的话,最大的考虑点应该是考虑影响,跟公司下一步的运作,因为自己亲兄弟都要到法庭去打官司,那你公司以后要怎么经营。
  解说:徐海峰和哥哥商量,为了避免尴尬,在乡里乡亲面前维护兄弟之间的面子,可以找个第三人来打这场官司。也就是把哥哥徐海东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由别人来替徐海东要钱。兄弟俩同时想到了生意上的朋友王连芝。
  原告 王连芝:作为我来说,不好推辞,当面问我,我只要答应了。

  解说:于是,徐海峰徐海东兄弟俩,和王连芝坐在一起签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为了保险起见,徐海东与王连芝也签了一份协议。
  哥哥徐海东:我为了徐海峰同意把债权转让,但要保障我的利益,所以我让王连芝给我写了一个条子,把这个情况说明,转让给他,他收到钱要返还给我。
  解说: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王连芝就替徐海东到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徐海峰的公司,要求偿还所欠的92.5万元的债务。法院方面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很快就查封了徐海峰公司的账户。这倒是徐海峰没有想到的,为了自己的生意不至于瘫痪,经过庭下调解,他终于同意还钱给哥哥。
  哥哥徐海东:后来我也考虑他了,我就同意先只拿走90万,剩下的5万2千做一还款计划,法院的费用由我自己承担。
  解说:毕竟是亲兄弟,既然弟弟愿意还钱,哥哥也就撤诉了,看来这件事通过庭下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但是就在徐海峰当着法官的面儿把90万元的汇票交给原告王连芝之后,意外发生了。
  原告王连芝:(法官)要我拿汇票给他看,是不是弄错了,到后来干脆就抢过去,抢回去的理由是,现在有案外疑异,你们事先串通诈骗。
  解说:原来,弟弟徐海峰的公司还拖欠他人近百万元合同款,而且也已经起诉到了法院。而此时,当地警方也接到报案称:徐海峰兄弟间的这些欠条都是伪造的。于是,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伪造重要证据为由将弟弟徐海峰拘留了。
  被告 弟弟徐海峰:实际上我没有伪造所伪的重要证据,而你们(法院)在没有审理的情况下,对被告当事人进行拘留是错误的。
  解说:于是,这件原本看起来事实清楚的案件一下子有了变数,法院不但不同意原告的撤诉请求,还扣住了原告手中的汇票并拘留了被告徐海峰。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有串通诈骗的嫌疑。但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一番调查之后,最终却并没有立案。拒绝原告的撤诉并拘留了被告的宜兴法院,此时只能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继续审理这起债务纠纷案了。
  解说:2005年的1月21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由于法院一直打算拘留原告,所以王连芝并没有到庭。在法庭上,哥哥许海东作为原告的证人出庭,证明被告徐海峰确实向他借过90多万元钱,而被告也承认这一事实。但是,法庭根据他们自己从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却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成立。
  原告律师 徐律师: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当庭予以了认可,那么被告提供的证据呢,原告呢也事实上予以认定,相反法院依职权提供的证据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认可,但法院予以认定,这种情况在司法事件当中比较少见,所以存在程序违法的事实。

  解说:对于这起案件,当地媒体也十分关注。就在庭审进行中,几位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突然过来抢走了我们记者的摄像机。
  解说:当天下午,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当庭本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哥哥徐海东借给弟弟徐海峰的钱就这么一笔勾消了。对于这么富有戏剧性的结果,兄弟两人都是莫名惊诧。
  弟弟 徐海峰:昨天这个判决应该是一个笑话,但对我公司来说应该可能也是一种喜的来源,因为按照事实来说,桃之都公司事实上欠徐海东95万2千整,但因为有了昨天的判决,桃之都和徐海东和王连芝这种债务关系都已经没有了。
  哥哥 徐海东:我对昨天的判决只能说没办法说什么东西,昨天那个判决把我那个95万2给蒸发了。
  弟弟 徐海峰:我不需要还。
  哥哥 徐海东:我实在无话可说。
  主持人:徐海峰和徐海东两兄弟因为生意上的需要有债务往来,弟弟几次以公司的名义向哥哥借的款,总共加起来有95万2千元。但法院的一纸判决却把这笔巨款人间蒸发,针对本案种种疑问,我们请律师做出解答。
  解说: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认为,徐海峰与徐海东是亲兄弟,两人有串通一气转移财产的嫌疑,这样很可能影响到其他个人的利益。这也是宜兴法院判定债务关系不存在的原因之一。那么律师对这种观点持何种意见呢。
  律师 郑光远: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着真实的这种债务,要进一步举证,形成证据链条。
  解说:在本案中,徐氏兄弟碍于面子没有面对面在法庭上对峙,而是找了第三人来帮忙打官司。哥哥徐海东把自己债权转让给了朋友王连芝。那么转让后的债券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律师 郑光远:我国法律是支持债权和债务转移关系的,但是有一定条件,如果我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不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也可以转让,但债务的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他都可以,就是说本案中哥哥可以把债权转让给其他人。
  解说:本案中,弟弟说这一大笔钱是以他公司的名义向哥哥借的,但欠条上只有弟弟徐海峰的签名,而没有公司的公章。那么这笔钱到底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呢?
  律师 郑光远:事实形式履行职责肯定是公司的人员,不可能是抽象意义上的公司,去履行贷款或借款业务,就看弟弟以个人名义签字,但实际上是履行一个职务,是为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如果公司认可,事后追认,或者公司是确实使用这笔款项的话,应当是公司借款。
  解说:另外,本案在未开庭审理前,法院就对被告进行了强制拘留。针对宜兴法院的这一行为,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律师 郑光远:法院可能是认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进行自行搜集了一些证据,可能认定双方妨碍司法审判活动,对他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但这个司法强制措施或司法拘留需要有足够的充分的根据,如果证据不足或还有欠缺的话,作出这种强制措施是不够审慎的。
  主持人:90多万元的债务虽然有欠条为证,但法院却不予承认。不予承认的原因,就是因为弟弟在欠条上只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没有公司的印章,才造成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串通诈骗以及债务关系不成立的判定。不过,亲兄弟毕竟是亲兄弟,我们希望徐海峰和徐海东兄弟俩能够平静理智地解决这次纠纷。

来源: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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