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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李代桃僵催款兵法
2018年5月23日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
  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
   1、设定抵押权
  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
  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
   (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3、实现抵押权
  李代桃僵,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债权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绣花枕头外面光”一类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设置担保,预先留一手还是完全必要的。
 

来源: 北京货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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